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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

网站编辑:赵彩如 加入时间:2017-12-06 17:38 浏览 次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J1

所在单位: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穆兴天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民族法学是研究民族关系法律调整问题的学科。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与民族学的交叉学科,民族法学主要研究与民族或民族区域有关的法律问题,即民族事务、民族问题的法律治理。民族法学的研究目的,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为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消除历史上遗留下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通过对民族法的研究和认识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民族关系,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服务。

作为一门复杂的、边缘性的学科,民族法学既要研究民族“自己”的法,如民族习惯法,还要研究各个民族“共有”的法,研究国家法律在各民族和民族地区之间的实施问题。由此,民族法学内部又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分支学科:民族法学基础理论、中国少数民族的人权保障、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制度史、法律人类学、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结合当前西北民族法律问题领域的现实需要和我校实际,我校民族法学主要有以下四个方向:第一,西北地区各民族的法律文化研究。第二,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治理历史经验研究。第三,西北地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特殊问题研究。第四,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社会管理问题研究。

本学科在人才培养方式上力求深化法学与民族学的结合,发挥交叉学科优势;注重授课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务能力并重。指导学生系统阅读中外的民族法学及相关学科名著,结合中国民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使学生掌握法学和民族法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法学和民族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和民族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和民族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结合国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我国当前民族法律人才的特殊属性,本学科学生的培养目标为:政治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实际相结合,民族学与法学相结合,兼采国内外相关学科之优长,为中国民族法制建设服务。专业上,全面系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基础理论,能够胜任民族事务方面立法、法律实施和相关科研工作的高级民族法学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