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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网站编辑:赵彩如 加入时间:2017-04-14 11:13 浏览 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安静、整洁、文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秩序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学生应按分配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和转借宿舍钥匙。

第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公寓600开门,2330关门。

第四条 学生须凭有效证件进入宿舍。晚归超过半小时以上,应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六条 严禁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外来人员探访,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原则上在接待室会客。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经商或将小商贩带入楼内进行交易活动。

保持走廊及楼梯畅通,严禁在楼梯、走廊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第二章 宿舍文明

第九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第十条 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礼貌待人,团结互助。

第十一条 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和高声播放音响;不得从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在楼道内踢球、打牌、下棋和散发各类启事、传单。

第三章 宿舍卫生

第十三条 宿舍卫生实行舍长负责制,由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值日生应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凡清扫的垃圾,要及时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道内。

第十四条 为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杂物和泼污水,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张贴;不得在楼内焚烧废弃物;严禁向窗外乱扔杂物。

第十五条 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床下堆放杂物,不乱挂衣物。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

第四章 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 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时,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

第十八条 学生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宿舍楼,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

第二十条 严禁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做饭。

第二十一条 爱护消防器材及设施,不得损毁。

第二十二条 宿舍楼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自觉维护秩序,不得哄闹。熄灯后严禁用蜡烛和易燃品照明。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凡遵守本规定,有突出表现者,给予以下奖励:

1.被评为校级文明卫生宿舍,按文明宿舍奖励办法奖励。

2.主动维护宿舍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不良行为,给予通报表扬,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